人们对西药的毒副作用印象比较深刻,但对中药的毒副作用却往往缺乏认识,那么中药到底有没有毒副作用?我们的祖先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对中药的毒副作用很早就有了一个清晰的概念。成书于约2千年前的《神农本草经》——我国现存最早的医学著作,载药365种,分为上、中、下品,书中说:“上药120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不伤人。”“中药120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下药125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就是说,上品药大都属于营养滋补强壮的药品,无毒可久服,如人参、大枣、甘草、枸杞子等。中品药在各种不同的应用情况下有时有毒有时无毒,要斟酌情形使用,对疾病能起到抑制作用,并能补虚弱,如黄芪、百合、沙参、黄连、五味子、麻黄等。下品药有毒,药性强烈,可以除寒热破积聚,如大戟、芜花、甘遂、乌头、附子、狼毒等。
一般认为中药中属于药食兼用者,如山楂、黑芝麻、大枣、赤小豆、……等等是没有什么毒性的,可以常服。我国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应作为依据。当然,按中医理论即使是食物也有四气五味之别,也应“辩证施食”,否则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其他相当大一部分中药可认为都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患者应遵医嘱用药,不宜自己滥用中药;药膳属于食品加药,原则上亦应按中药对待,除所加系药食兼用者外,其余亦应按医嘱服用。也可考虑划出一部分作为非处方药膳可自行服用,但即使是自行服用的药膳也应对该药膳的使用知识(如该药膳的性味是什么,适合哪种病症,适合哪种体质的人服用,适合在什么季节服用等)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发挥药膳的作用,避免它的负面影响。
剂量过大引起中毒治病需要药物有一定的有效剂量,剂量过小达不到治病的目的;但如剂量过大就容易产生副作用或毒性。例如,瓜蒂内服煎汤用量应为2.4-4.5克,一位患精神分裂症的15岁女孩,却服用令瓜蒂30克的验方,服后不久,呕吐、排出大量血性大便,自诉难受,辗转不安;其父母认为是服药后的必然现象,次日晨仍叫她用同一验方空腹再服一次,遂引起大量呕吐,排出大量烂肉血性大便,腹痛难忍、抽搐、烦躁,进而神志不清,入院抢救不足4小时死亡。有的人恨病吃药,求愈心切,以为剂量越大,病就能越快地痊愈,以至造成惨痛的后果。例如某人因劳动后臂酸不适,本非大病,向邻人索取含川乌的风湿止痛灵8粒,服后见轻,两天后又索取20粒,一次服下,2小时后中毒身亡。
用药时间过长引起中毒早在一千二百多年前,唐代医家王水就指出,既是无毒之药,久服也会引起脏腑功能失调,不可不引起人们的警惕。对于有毒的中药,尽管服用剂量很小,如长期服用同样可引起中毒。例如,青海当地人曾习惯以狼毒、信石等做曲酿青稞酒,有人饮数年后致五宫歪斜,手足徐动,半身不遂。
某些有毒性的中药,经过炮制后减少了毒性,但不都是完全无毒了例如有10例报告服用糯米烘烤7次(炮制后)的斑蝥发生中毒的案例,可见药物经炮制的减毒或安全是有一定的限度的。
正确对待古文献中有关药物毒性的记载古文献关于药物毒性的学说是中医药学的宝库,为后世研究药物的毒性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但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古代观察某种药物认为“无毒”,经过现代采用科学手段深入细致的观察认为“有毒”的情况履见不鲜。前面提到了人参的例子,现再以甘草为例。
甘草在《本经》中列为“上品”,属于“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一类药。而现代国内外有关甘草毒副作用的报告说明甘草如长期服用,即使在限量以内,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甘草中毒严重者可发生肌肉弛缓麻痹、痉挛、抽搐、低血钾、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脏停搏等症状。偶尔在本草上的记载也有错误的情况,例如《本草纲目》记载马钱子无毒,后世很多本草乃至《中国药典》都作了订正,如果再以《本草纲目》作根据,显然是错误的。所以看到古文记载某种药物“无毒”久服延年就轻易去服用,甚或超量长期服用都是不妥当的。当然,为了科学实验的目的而使用,自当别论。另外,像《本草纲目》这样的辉煌大作,不能因为存在一点暇疵而否定它的光辉成就。